11月30日,江西省高院二审对劳荣枝作出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判决是南昌中院作出的,认定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判决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二审法院维持了这个结果。
劳荣枝当庭表示“很失望”,“要申诉”。
经过了两级法院的两次审理,不是两审终审吗?怎么还能申诉?
咱们国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劳荣枝口中的申诉是“审判监督程序”。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252条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有朋友问我,既然申诉期间不停止生效判决的执行,那干脆根据判决把劳荣枝杀了不就完事了?
做不到。
因为劳荣枝的死刑判决并未真正生效,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这是“两审终审制”的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247条第2款规定:
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只有经过最高院核准同意,劳荣枝才可以被宣布执行死刑。
所以,劳荣枝即使不申诉,她的案子也要交到最高院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必然会听取她和她辩护律师的意见。
死刑复核期限有多久?
抱歉,法律尚无明文规定。
实践中,死刑复核期限一般是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但是个别案件可能会更长。
判决书上显示,劳荣枝是1974年12月份出生的,现年48岁。
为什么会突然提到劳荣枝的年龄?
我想到了这么一个案子,被称为“中国75岁死刑复核第一案”。
王伦业因贩毒,被一审、二审法院判处死刑。二审宣判时间是2014年6月,这时的王伦业74岁。
宣判后,案子进入死刑复核程序。在复核期间,王伦业等来了他的75周岁生日。
他的辩护律师立即向合议庭提交了辩护意见,主要观点是:“王伦业已经年满75周岁,根据刑法的规定,不应该再对他适用死刑”。
经过多次沟通,多方论证,最高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于2015年5月29日作出判决,撤销广西高院、防城港中院两审判决中判决王伦业死刑的部分,改判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劳荣枝不会有王伦业这样幸运。
她很清楚,自己现在能做的就是要利用一切法律的规定去拖延时间。她认为只要时间拖得够久,就会产生变数,她或许就能侥幸逃过一劫。
她的垂死挣扎,我们都明白。
即便如此,也是合理合法的,不应当被指责。
我曾经说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思是说,法律允许被好人运用,也应当允许被坏人运用。
没有任何违法的行为,即便客观上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触犯了公众善良的情感,那也必须承受。这就是法治应当承受的代价,且必须承受,别无选择。否则,法治在中国就永远不可能实现。
没有法治的社会,坏人未必能得到应有的惩罚,好人也会遭受无妄之灾。疫情期间无序地、肆意的封控造成多大的损害,教训还不够惨痛吗?
如果劳荣枝其罪当诛,法律就必定会把她牢牢钉死在耻辱柱上。
正义需要被实现,但应当以正义的方式实现。
从个案去看待法律,你看到的都是不公与,收获的都是愤怒。
只有跨越时间和空间的束缚,你才能深切地感受到法律字里行间里的公平正义,才能感受到法律的那份深邃和厚重。
#头条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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