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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南要装修房屋,从平安银行贷了一笔款,分期还。后来有几期没还上,被平安银行告了。
平安银行要求浩南偿还本金以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
浩南说,我借钱是事实,但是我不是直接向平安银行借的,是通过第三方机构。这个第三方机构和平安银行是一家,当时还收了我1万块钱的手续费。并且贷款的时候,第三方机构告诉我利率才8%,但后来我还了一段时间钱才知道,利息要比这高很多,都达到18%了,你这明显是骗贷。之前我一直还着钱,现在是经济状况出问题,所以逾期了。再说了,是你平安银行瞒报利率,骗贷在先,我的逾期你也有责任。另外,你这24%又是从哪来的?
和浩南有类似遭遇的还有韩冰、大飞等几个人。
一笔贷款怎么会出现三个利率?
法院看了一下浩南和平安银行签的《个人信用贷款合同》以及《个人贷款确认书》,发现上面写着:贷款金额为22.5万元,贷款用途为装修房屋,贷款利率(月)1.5%,贷款期限36个月,还款方式为等额还本付息,每月1号还款。如有逾期,对逾期金额按照借款利率加收50%罚息。
这就很明确了,8%是第三方机构说的,18%是贷款合同中约定的(1.5%×12),24%是在18%的基础上加收50%之后的利率(18%+18%×50%=27%,但平安银行是按24%起诉的。)
那么,这三个利息8%、18%、24%,究竟哪个才是真的?
或许浩南说的8%确实是事实,但是他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所以,法院不采信。
18%,是合同中明确写着的,浩南也进行了确认,所以,法院支持这个利率。
至于24%,这是罚息,不能把所有的贷款利息都按这个利息计算,只能计算逾期的部分。浩南未还的本金是5.67万,是从2020年的6月2号开始逾期的。
最后,法院判决浩南应当偿还5.67万本金,并按照年利率18%计算利息(计算到2020年6月1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罚息(从2020年6月2号开始,计算到实际清偿之日)。
我们在贷款时,无论从第三方机构,还是直接从银行贷款,不光是利率,还包括所有的一切,不要他们怎么说,要看合同上怎么写。因为,合同上写的,才是真的,也是法院最终判决的依据。
案例来源: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2021)苏1291民初1924号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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