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冒充警察抓嫖敲诈骗失足女
【3人冒充警察抓嫖敲诈骗失足女】近日,广西桂林象山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冒充警察实施诈骗的案件,三名男子因冒充警察“扫黄”骗取失足女李某某3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悉,这起案件发生在2024年6月6日。被告人叶某、梁某某、唐某某经事先预谋,携带伪造的警官证、手铐及收款二维码等作案工具,前往广西灵川县某宾馆实施诈骗。唐某某负责开房,叶某则假扮嫖客联系李某某。在李某某准备进行非法交易时,叶某亮出假警官证并用手铐将其控制,随后梁某某和唐某某假扮警察进入房间,以“罚款”名义诱骗李某某通过微信二维码支付了3000元。得手后,三人迅速逃离现场并平分赃款。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4年6月14日,警方成功将这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经审讯,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退还了全部赃款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梁某某、唐某某冒充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鉴于三人在共同犯罪中分工协作、积极参与,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牟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威信、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警察在办案过程中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不会以个人名义向群众收取钱财,以“私了”“摆平”“威胁”等手段要求转账到个人账户或交付现金到个人手中的一定要提高警惕,及时报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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