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一名学生的勇敢举报,或许梁刚的罪行永远不会被曝光,或许还会有更多的受害人……
一、道貌岸然的高中老师,背后却是“变态”男
1981年生的梁岗,2003年毕业于西华师范大学,先后在宜宾、成都的两所中学任化学教师和班主任。
刚毕业的梁岗也是意气风发,充满壮志。在教学事业上也取得了一学成绩。2011年被评为“”四川省阳光教师”,登上过《班主任之友》杂志等封面人物。
更为讽刺的是,这么一位年轻的教师,除了担任化学教师及班主任外。竟然在学生心理工作方面有不少“成绩”,根据百度人物看到,梁岗还曾担任全国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四川辅导站负责人,宜宾市心理健康教育基地负责人,全国自主化管理课题组核心管理团队成员,《教育导报》特约专家。
就是这么一位年轻有为,各方面有所成绩的老师,特别又是专门从事过心理健康教育的老师。却在任教期间,对多名教过的学生实施猥亵。
二、3年前已因猥亵被抓过,3年后多名受害者集体举报让事件暴露
根据搜索,早在2018年11月2日,梁岗便因为涉嫌强制猥亵,被成都市成华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过,可过了27天便被取保候审。此后案件虽然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但在2020年1月,检察院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事件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是被一名叫作李滔的男生揭露出来。2019年12月25日,李滔通过电子邮件,将自己被梁岗“侵犯”的情况向高中母校进行举报,但并未被学校重视,仍然未激起浪花。
于是李滔在2020年4月,通过学校网络论坛再次公开控诉梁岗。这次终于引起关注,更重要的是引起了曾经同样被梁岗侵害过的学生的共鸣。
这一次,多名曾经被梁岗猥亵过的学生集体对其进行了举报,至此学校才真正开始重视,警方再次介入调查。
三、被害人多数是在高中毕业后遭受侵犯
让人想不到的是,多数被害人是在高中毕业后遭遇梁岗的侵害,而非在梁岗教学的高中阶段。
以第一个实名举报的李滔为例,他是在2013年6月从石湖中学毕业,后就读于江苏某大学。2016年春季,梁岗到苏州授课,邀约了李滔见面。
二人吃饭后,梁岗邀李滔入住酒店,并提议并床睡觉。睡着后,梁岗两次试图对李滔作出猥亵举动,李滔坚决拒绝。之后梁岗再次进入李滔的被窝,试图强行猥亵,被李滔推出。
而其他五名认定的被害人也都是高中毕业后,梁岗利用各种机会,在自己的房子和酒店等地方对被害人实施了强制性地猥亵。
真正被认定是在上高中期间被侵害的被害人只有一名,一刘姓男生被梁岗以制作PPT的名义喊到自己家里,之后安排刘某洗澡睡觉,之后对刘某实施了猥亵。因为年龄还小,又害怕梁岗作为老师穿小鞋,所以当时未揭发。
四、梁岗庭审中辩称是学生“引诱”,受害者远不止7人
2020年11月12日,梁岗案一审在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开庭。检方对2016年至2018年间7名被猥亵男生的犯罪事实予以确认,对梁岗以强制猥亵罪提出控诉。
庭审中梁岗仅对其中两名被害人的指控予以承认,其他几人并不承认。同时,梁岗竟然称是被害人有“暗示”行为,对他进行了“诱惑”。
而他的代理律师则提出,梁岗的行为,情节轻微,不属于犯罪,仅构成治安违法。
2021年8月17日,案件再次开庭,梁岗坚称学生描述与事实不相符。
2022年1月7日,案件第三次开庭,并当场宣判,最终法院认可了其对7名学生实施强制猥亵的犯罪事实。
依据《刑法》,强制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为其猥亵人数和情节的严重性,时间持续之久,被害人数之多,最终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事实上,被害人绝非这七人,还有2015年前的许多受害者,因为时间久远,证据的问题,导致法院未能认定。但这些受害人依旧提出了自己的控诉。据悉,受害人数可能有二十人之多。
五、利用职业便利违背职业道德的犯罪,不仅要刑罚同时“从业禁止”
可以说,梁岗能够对如此多的受害者实施侵犯,其老师的职业便利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他就是利用学生对老师的信任和尊敬,来实施自己的犯罪。
而老师作为特定的教书育人的职业种类,本身就有着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保护学生等特殊的职业道德要求。
梁岗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处以刑罚。但同时如果不对其从业资格作出限制,亦可能再犯。
因此,《刑法》三十七条之一明确: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六、涉性犯罪第一时间报案留证是最佳时机,男性加强自我保护也必不可少
本案有两个问题需要警醒:
一是涉案时间之久,给案件调查造成了难度。多数被害人没有在案发的第一时间去报案,而是事发多年以后才举报,时间过去较久,给取证造成了困难。
基本上仅有被害人陈述,如果没有其他有力证据,很难查清事实。
这也是为什么梁岗第一次被审查起诉,而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缘故。所以,第一时间报案取证至关重要。
二是涉性犯罪本身取证就更难,及时报案有利侦破。
涉性犯罪,又是同性之间的性犯罪,取证本来就比一般的犯罪难。猥亵同性,没有造成明显外伤的情况下,基本上无理证据是较难获得的。加之要充分证明猥亵的“强制性”,更是难上加难。及时报案、留存证据至关重要。
三是被害者都是近乎成年的男性,却没有人及时站出来。
从被害人情况看,多数是在高中毕业以后,是在梁岗已经不是其老师的情况下。这不得不让人疑问:都是几乎成年的男性,不知道反抗,不知道报警是什么吗?
在性取向多样的情况下,男性同样可能成为性犯罪的受害者,男性也要学会自我保护。
本案是目前男性性侵犯同性犯罪人数最多的一起刑事案件,时间跨度之长、被害人数之多,都让人不可思议。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百度百家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