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标准
【京沪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标准】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加大住房交易税收优惠力度。
根据通知显示,北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而北京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据了解,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的实施意见发布,其中提到,将适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这也意味着,对于部分改善需求的购房者而言,其未來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将直接得到减轻。
当前,超20个省份仍因城施策、执行不同的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认定标准,于是,有业內人士普遍认为,更多城市有望跟進这一楼市优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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