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咱们说到,网贷平台会扮演两种角色:一种是中介性质的,一种是和出借人一家的。
中介性质的又分两队。
有这么一个场景:
你需要钱,但是你没有借钱的路子。这时候,有个人告诉你,张三有钱,而他能帮你找到张三,让张三借钱给你。
这个人就等于是网贷平台。你需要了解的关键在于这个人在整个借款中扮演什么角色。
那现在我们开始代入,如果你是这个人,你会有几种做法?
第一种,你会和张三谈好,说我帮你找到需要借钱的人,如果钱放出去了,你给我一部分中介费。同时,你会找到借钱的人,说我帮你找到能借给你钱的人,如果你借到手了,你给我一部分中介费。
然后,你把借款人带到张三面前,让他们去谈。至于他们谈什么,你不管,他们怎么做,你也不管。谈成,你两头收费。谈不成,也就算了。这种纯中介性质的网贷。他收取的中介费属于居间服务费,不是变相利息,是绝对受法律保护的。你如果不给,他是可以告你的,法院是会支持他的。
第二种,是在第一种的基础上,张三和借款人谈好了,但是张三和借款人之间的信任感不强,张三和你比较熟悉,张三会说,要不你提供一个担保吧。到时候借款人还不了钱,你来还。
你为了促成这笔交易,收到中介费,你可能就会答应。
你转身对借款人说,我给你提供担保了,我身上的责任重了,所以你给我的费用得增加。除了中介费之外,你还得给我担保费。这时候作为借款人,除了支付给张三利息之外,还需要再额外支付一笔担保费给你。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的贷款成本就重了。
这就是中介加兜底性质的网贷平台。
时间到了,借款人还不了钱,张三会让你还钱,你还给张三之后,就享有了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所以,这种性质 的网贷平台向你追债,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依据的就是《担保法》,2021年1月1日之后,依据就是《民法典》了。
除了担保外,还有一种兜底方式。这种方式是债权转让。
比如张三让你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但是,你考虑了一下,说,我跟借款人也不太熟悉,我不提供担保。但是,如果到时候,他不还钱的情况下,你可以把这笔债权转给我,我按原价或者打个折给你收了,你拿钱走人,我跟借款人要钱。
时间到了,借款人没有还钱,你站出来对张三说,借款人一共欠了你10万块钱,反正你一时半会儿也要不回来,时间长了,搞不好就成坏账了,我现在给你7万块钱,你把这笔账转给我,将来我要回来多少都和你没关系。全要回来了,我赚三万,要不回来,我认栽。张三如果把这笔账转给你,那么你就成为了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借款人追债。
法律依据是合同法(2021年1月1日之后依据是《民法典》)中关于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规定。
所以,兜底性质的网贷平台是可以直接向借款人追偿的。至于能追偿多少、用什么方式追偿,这中间是可是大有文章的。
追债师,什么鬼?
第三种,你和张三就是一家的。钱实际上就是你们共同的,只不过是从右手交到左手而已。但是借款人对于你们的关系基本上是不知道的。这时候,你名为中介,实际上也是一个出借人。
这时候,你收取的中介费也好,服务费也好,担保费也罢,都会被认定为变相利息。
这就是和出借人一家的网贷平台,实际上他就是出借人。
网贷平台,大体上就分这三类。
无论哪一类型的平台,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不是慈善机构,说是雪中送炭,但是只是把炭放到你面前,你想要用,是要掏钱买的。并且一旦卖出,概不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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