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法律上拟制的人,被称为“法人”。但是,公司不会走路、不会说话、不会写字……法律就找来了一个能走、能说、能写的人做公司的代表,这个人就是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在某些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比如公司和别人打官司,需要递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比如公司变更登记的时候,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比如公司开分公司的时候,也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还有一个隐藏技能。即便公司不盖公章,只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也会被认为是公司对外作出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对外签了个字,拍拍屁股走人了,给公司留下了一个烂摊子。这样的事可不在少数。
这样重要的一个位置,却往往被股东们忽略,实在是不应该。如果我们要掌控公司,这个位置千万不能轻视。
我们应该怎么对法定代表人作出安排呢?
《公司法》明确规定了“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注:股东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置一名执行董事,相当于董事长)和经理担任。”至于怎么产生、任期多久等具体事项,并没有进一步的规定。这就给我们留下了很大的自治空间。
首先,我们需要先确定是由董事长担任,还是由总经理担任。如果一个人既是董事长,又是总经理,那就不用选。反之,就需要考虑一下了。一般来说,总经理是职业经理人的概率比较高,不建议职业经理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因为没有稳固的利益捆绑。
其次,要考虑法定代表人怎么选举产生。
选举法定代表人,本质上就是选举董事长或总经理。关于董事长的选举,详见拙作《公司控制权系列:怎样坐稳你的董事长之位?》,不再赘述。但经理不同,《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是可以任免经理的。不过董事会的这一职权,是可以转移到股东会的。所以,先要根据对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控制情况决定,将对经理的任免权放置到哪一层,继而要明确经理的任职期限,如果董事长和经理为同一人担任,不妨把经理的期限写得尽可能长。如果不是同一人担任,建议与董事长的任期保持一致。
最后,公司章程中不要直接写法定代表人的名字,而要写职位。如: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不要写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张三担任。”
这里存在一个法律实务的问题。如果写成职位,人员发生变化,不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如果写成人名,人员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修改公司章程,又涉及股东会表决的问题。我查过案例,有的法院认为因为更换法定代表人而修改公司章程,不构成实质修改,不需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但是有的法院则不这么认为。所以,尽量不要给自己找麻烦。
祸患常积于忽微,不可不查。
当然,担任法定代表人也有诸多风险。可是,既入江湖中,便是苦命人。不担风险,哪来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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