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有多少人为了高息回报,义无反顾地把钱投进了P2P。结果等来的不是高额的投资收益,反倒连本金都亏了个精光。
现在想想当时P2P公司铺天盖地的“高收益、高回报”的宣传,想想当时P2P公司信誓旦旦的“零风险”承诺,再想想P2P公司向你展示的所谓“实力”和“现金流”,你是不是就是因为这些才跳入了这个“坑”?
或许,当你跳下去的时候,你压根儿就没有意识到这是一个“坑”,所以,当时你并没有做好最坏的打算,所以,当P2P暴雷的时候,我们只能泪眼汪汪地不停地问:我的钱什么时候能回来?
其实,我们的心里已经有了答案——钱回不来了。我们只是不甘心,所以,还自欺欺人地不想认命,存在着那一丝侥幸。
这世界上,没有任何事情会按照你的设想往顺利的地方发展。即便签了协议,也不能保证对方就一定会按照协议履行。
因此,事先给自己留好退路就非常重要。
而管辖条款就是其中一条退路。
九、管辖条款
管辖条款是用来说明发生纠纷时,双方采用哪种方式解决,在什么地方解决的问题。
我们在协议中常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有两种:仲裁和诉讼。
仲裁,所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是由在仲裁委的领导下实施的。
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的优点是:裁决结果不上网,被别人无法从网络上查到关于你的仲裁信息。企业一般都倾向于采用仲裁,毕竟谁也不想让别人知道自己惹了一身官司。
另外,仲裁一裁终局,时间跨度较短,并且仲裁庭的组成成员可由当事人自行选定。
但,仲裁也有缺点:仲裁委员会一般只在省会市设立,不是每个县市都有的,你可能会因此产生大量的差旅费用这是其一;其二,仲裁虽是一裁终局,但是不服仲裁结果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最终还是可能会回到诉讼中来,只不过概率较小而已。
如果你的关注点在于保密,在于灵活,可以选择仲裁。
如果你要选择仲裁,一定要在协议里面事先写明,因为仲裁是必须要约定选择的,并且一定要把仲裁委员会的名字写准确。否则,视为约定无效,默认采用诉讼。
诉讼,俗称“打官司”,这是最常见的解决争议纠纷的形式。我们对于诉讼应该并不陌生,耗钱耗时耗精力,这是公认的。但是真到了这一步,也不得不这么做。
而我们可以通过协议的管辖条款,减轻一些消耗。
在股转协议中,我们可以在协议签订地、协议履行地、甲乙双方的住所地的法院之中选择一个作为将来的处理纠纷的法院。
如何选择,要考虑成本(避免长途出差等)、社会资源、人脉关系、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审理态度(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法院的相关判例)等因素。
最后,仲裁和诉讼,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约定。否则,视为无效,默认诉讼解决。
管辖条款可以这样写:
双方约定,采用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X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地域限制,名字写准确)
2.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站在乙方的立场上写的。另外,最好不要写明法院名字,以防违反《民事诉讼法》中专属管辖的规定,万一你们的争议数额太大,基层法院管不了,需要中院管辖,而你明确写了基层法院,那就尴尬了。所以,只写“有管辖权的法院”即可)
十、生效条款
《民法典》第502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协议的签订时间和生效时间可以不在同一天,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约定生效时间。
作为转让人或受让人,如果你还没有想清楚自己要不要出让或者受让股权,可以这样写: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成立,自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第一批转让款之日起生效。如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第一批转让款的,本协议自动失效,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这样的话,双方就有了更多的思考空间。
股权协议到这里就讲完了,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这些协议内容的字句进行优化调整,协议没有最好的,只有最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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