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在整理书柜时,发现了一张保险单,打开一看,是一张太平洋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险单。我仔细回忆了一下,才想起来这是2012年2月份买的一份保险,当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说交5年的保费,每年交1万,等10年之后可以翻倍。我掰着手指头一算,还有半年就满10年了。
但是真能翻倍吗?如果你也买了这份保险,那就和我一起算一算。
要计算,仅有保险单是不够的,还要找到保险合同。所有的计算方式都在保险条款里面写着呢。可是,保险公司只给了我一份保险单。我只好又从保险公司的小程序里面来回翻找,总算找到了保险合同。
问题又来了,保险合同里面洋洋洒洒写了那么多,看起来都费劲,怎么算呢?
其实很简单,先看保险责任即可。保险责任里面就涵盖了一份保险产品绝大部分的计算方法。保险责任,通俗的说法就是保险公司要给我们的钱。
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险责任有两大类——死亡金和生存金。具体又分成6小类——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
前三种属于死亡金,在被保险人死亡的前提下,才能到保险公司领取。后两种是生存金,只有被保险人活着才能领取。我们根据保险合同分别计算一下金额。
1.身故保险金
保险合同生效后1年内死亡,身故保险金=已支付的保费总额,也就是这时候你交了多少保费,就领多少钱。
保险合同生效后1年后死亡,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付期数。基本保险金额在保险单上可以看到,我的是10840元。身故时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付期数,简单来说就是你交保费的期数。这个保险产品中,一年为一期,最长是交5年保费。那么最高赔偿金额就是10840×5=54200元。
2.意外身故保险金
这是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才可以领取的赔偿金。按照保险合同的解释,“意外伤害”指的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下图。
意外身故保险金=2×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付期数。最高赔偿金额就是2×10840×5=108400元。
3.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这个的关键点在于对于“交通工具”的解释,保险合同中的交通工具是有严格的限定的,包括两种:一种是经营客运业务的公共交通工具,另一种是非营运机动车。保险合同在最后又对这两种交通工具作出了进一步的限定。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3×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经过的保险费应付期数。最高赔偿金额就是3×10840×5=162600元。
这就是三种死亡金的金额。并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这三种死亡金只能领取一种,不能叠加和累计。
4.生存保险金
这份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只有被保险人活着,保险公司才给。每两年结算一次。这种保险产品有三种保险期间可以选择——10年、20年和30年。我选的是10年。以我的来算,10年内,我可以领5次生存保险金。每次领取的金额是基本保险金额的10%,也就是说我在10年的保险期间内可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总额是10840×10%×5=5420元。
5.满期保险金
这份保险金,需要被保险人活满整个保险期间。我的是10年。
保险合同中给了一个计算方法
我的缴费方式是5年限期年交,保险期间是10年。所以,我的满期保险金就是基本金额的4.5倍。金额是10840×4.5=48780元。
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属于生存金,可以叠加领取,那么我可以领取的生存金总额是48787+5420=54200元。需要等10年,在这十年中我交了5万的保费。远远达不到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所说的翻倍。
但是我注意到这份保险是有保单分红的,也就是说,我可以参与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注意,不是保险公司的分红,而是分红保险业务的可分配盈余。而且并不保证一定有红可分。
我查了一下我的保单分红账户,预计能拿到的分红一共也就是6500元。分红加上生存金,总额也就是60700元。和保险人员说的翻倍仍然是相差甚远。
我们再计算一下我的年收益率
(60700-50000)÷50000÷10×100%=2.14%
也就相当于10000元,一年赚了214元的利息。也就比银行一年期的存款利率高了一些。
这个保险产品,从理财角度上来说,就是一个储蓄理财产品;从保险功能来说,赔偿金额又不大。所以,其性价比不高。
这个分红型保险现在已经停售,不过在几年前,很多保险公司都靠着分红型保险,制造噱头,确实赚了不少钱,我们都成了韭菜。
朋友们还想了解哪些保险产品,可以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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