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设想过一万种公司辞退你的理由,但是,无论如何你都不会猜到,竟然只是因为你在同事的朋友圈点个赞,就会被公司开除。
睢县康梦园医养保健服务有限公司的员工张某,发了一条朋友圈,内容是“我真羡慕人家按时发放工资”。
同事彭某在下面点了个赞,说“我也羡慕”。
很快,她们两个就接到了公司的通报,指责她俩私自在朋友圈乱发,对公司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并把她俩开除。
她俩就把公司投诉到了睢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睢县的这家公司无故拖欠员工工资,本就有错在先。
得知员工发牢骚之后,不想办法去与员工沟通,安抚员工情绪,反而动了“杀一儆百”的念头,要借着开除这两个员工彰显自己的威严。
结果如何呢?
公司的行为不仅被劳动监察大队认定违法,并且被责令支付两名员工自入职起的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2n”。
好在两名员工工作时间不长,经济赔偿金数额不会太高。
但是,这对公司的影响将是巨大的。以后公司再有拖欠工资的行为,员工就可以随意在朋友圈吐槽了,你敢开除我,我就投诉你要经济赔偿金。
这家公司真是作茧自缚!
像这类的公司还有很多。他们共同点是,都搞不明白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利益分配逻辑。
员工和公司有四种利益分配方式。
第一种是工资。这种分配形式的本质是,公司掏钱购买员工的时间,并且是一次性买断。
在这种利益分配模式下,员工获得钱的多少是固定的,公司亏了,该给的工资也要给;公司赚了,员工也不能多拿工资。这是典型的打工形态。
第二种是奖金。奖金是工资之外的,公司给予员工额外的奖励。当然,是建立在员工超额完成工作目标的前提下。这也是打工形态。
第三种是股权。只要员工拿到了公司的股权,一般而言就有参与公司整体利润分配的权利。比如,在没有拿到公司股权之前,公司一年产生净利润1000万,这跟员工没有任何关系。等员工拿到10%股权之后,公司一年产生的净利润里面就有10%是员工的。不过,很多公司在把股权释放给员工的时候,会对于公司的利润分配做一个限制,不让员工享有整体利润的分配,这就是股权激励层面的问题了。在这种分配模式下,员工实际上已经从打工者变成了公司老板的创业伙伴。
第四种分配方式,也是最可怕的一种。这种分配方式下,已经不能用金钱衡量了,而是在分享梦想。这时候,即便公司不给你工资,老板不给你奖金,你也会去把这件事做成。这也是很多老板希望看到的形态。
可是,这需要满足几个前提,首先,员工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其次,员工对老板,对公司高度认可;再者,老板可以与员工同甘共苦,共同进退。有多少公司和老板能做到这些呢?
公司和老板最大的悲哀在于,员工明明处在打工形态,却偏偏要与员工分享梦想;好不容易找到了愿意分享梦想的员工,老板又按打工形态去对待员工。
朋友,你敢把这篇文章转到你的朋友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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